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交通车租用标书 投 标 人 或 单 位: 详 细 地 址: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: 联 系 电 话: 说明:1、租车用作我司接送员工上下班,每天早晚共用车两次,每月租车22天左右。 2、按我司财务流程月结租金,乙方报价为含税价,结帐按当月实际出车天数计算。 3、我司除支付租车租金外,其他车辆相关费用由出租车公司负责(包括乘客险,车上座位险每个投保三万元、车辆险、车辆维护、年票、养路费、车船税等) 4、截标日期为2008年5月19日上午12:00,过期不候。 5、投标时请用信封封好,并在封口处加盖贵公司公章。 6、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经办人庞化民 电话:(020)32281088转3003 移动电话:13922781357。邮箱:huaminpang@pec.com 行车路线 单程 备注 南岗至市总工会 南岗至鹭江客村 南岗至天府路口 南岗至黄埔邮局 南岗至新塘 贵公司需说明事项: 1. 2. 3. 资料邮寄: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吴福章总经理 地址:广州黄埔南岗康南路788号 邮编:510760 租 车 合 同 甲方(出租方):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乙方(承租方):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,同意将 台27座中巴车(司机由乙方配备),车牌号码分别是: ,租给甲方作员工上下班交通车使用。经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: 1) 乙方应保证行车安全,技术操作及车辆的保险(含乘客险,每个乘位投保叁万元人民币)由乙方负责;甲方有调度使用权。 2)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期内各车的交强险、商业保险、环保标志、车辆检合格标志凭证复印件。 3)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各车的合格证件及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,各车的司机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,各车的司机驾驶工龄不得少于三年。 4) 乙方司机有义务协助甲方谱查乘车员工人数等相关事宜。 5) 乙方要负责对出租车辆每5000KM进行维修保养,并把每次维修保养的出厂单提交给甲方备查,以保障甲方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行使,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(如司机违章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)不能按时到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,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发生问题的车辆的月租车费。 6) 乙方应保证车身、车厢清洁,保证车身美观,保证空调器的正常运作并按员工要求在行车途中要开空调,车辆出发前十分钟开启空调。 7) 乙方车辆要使用国三标油,不得以闹油慌等理由影响甲方用车时间。 8) 甲方租车时间为:每周一至周五,各路线车辆每天早上07:45到达甲方厂区门口、下午17:10从甲方厂区门口开出。具体时间有变动时,以双方提前作口头协调为准。 9) 行车路线和时间(如附表)。 10) 乙方应遵照甲方指定路线及时间行驶,如发生违规行为将作 以下处罚,乙方不得有异议: A. 交通车应提前5分钟到达甲方指定的第一出发地点,若迟到3至15分钟,罚款50元;迟到15至30分钟,罚款150元;迟到半小时以上,则扣罚当次车租的双倍金额。 B. 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,接载途中若因乙方司机比甲方所规定之时间提前驶离车站,导致甲方员工误车,每有一个员工误车,则扣罚乙方20元。交通车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公司,保证甲方员工的准时上班,无论任何原因造成交通车迟到的,则每车次扣乙方20元。 11) 租车费用及结算方式: A. 租车费用:一号线黄埔邮局一 元/天;二号线天府路口一 元/天;三号线鹭江一 元/天;四号线省总工会一 元/天;五号线新塘一 &n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