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竣工测量工作的管理,切实保障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有效开展,市测管办依据测绘法律法规有关测绘成果汇交的规定,于近日下发了《关于实行规划竣工测量项目成果目录半年汇交制度的通知》。 《通知》要求,依法可以并实际承担了规划竣工测量的单位,每年应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,分别向市测管办汇交半年内承担完成的规划竣工测量项目成果目录。同时,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,积极组织,落实责任人员,务必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